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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學年度修讀管理學院國際企業英語碩士學位學程學、碩士一貫學程之申請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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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學年度修讀管理學院國際企業英語碩士學位學程學、碩士一貫學程之申請規定 申請資格:本校大學部於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之學生(即大三學生) 申請時間:104年5月1日(星期五)至104年5月25日(星期一)止 招收名額:10名 甄試項目: 一、 書面審查:50% 二、 口試:50% 注意事項: 報名時,申請者需同時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: 一、申請表。 二、歷年成績單正本(須註明班級之歷年成績排名名次及班級總人數;轉學生須另附原就讀修業期間成績單)。 三、其他有助審查資料,例如自傳、工作經驗、社團活動、得獎證明、專業證照、研究計畫書、外語能力測驗證明、各種檢定考試或足茲證明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等。 *所繳資料概不退還,重要文件請勿繳交正本。 *未依規定繳交或資料不全致影響成績者,責任自負。 口試時間:104年6月3日(星期三)下午2點 口試地點:k棟5樓學程辦公室 公告錄取日期:104年6月15日(星期一)請至本系網站查詢 附註: 1.錄取之學生即具碩士班預研生資格,並得於104學年度開始修讀碩士班課程。 2.取得預研生資格後,須於104學年度獲得學士學位;並於獲得學士學位當年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,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。 3.預研生於大學期間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,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(不含論文學分,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規定有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)。 4.研究所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 5.學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士學位與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規定,方發給學、碩士學位證書。 6.本規定未盡事宜,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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